(A) 職務範圍 |
(1) 校內 |
加強校內的宗教氣氛: |
學生 |
1. 祈禱、早課、聖堂、禮儀節日。 |
2. 禮儀年歷活動、佈置、禮儀。 |
3. 宗教課堂及協助推行宗教活動比賽。 |
4. 道理班及接觸未有信仰的學生。 |
5. 課外活動,基督小先鋒(參觀聖堂、朝聖、探訪、參加教區活動、旅行)。 |
老師 |
1. 與宗教老師共同策劃牧民工作及宗教活動。 |
2. 定期與宗教老師開宗教科及活動檢討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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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支援宗教老師預備禮儀。 |
4. 培育老師信仰。(研經、參加教區短訓及活動聚會。) |
家長 |
1. 接觸教友家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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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邀請參加基督小先鋒的活動(朝聖探訪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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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接觸未有信仰的家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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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對外 |
堂區聯繫 |
1. 加強學生對堂區的歸屬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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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將學生轉介回堂區學習初領聖體及堅振聖事。 |
鐸區聯繫 |
與學生參加鐸區的宗教活動。 |
教區聯繫 |
與學生參加教區舉辦的宗教活動。(宗教音樂會、傳教節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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